520给恋人发红包?法院提醒:有些钱分手很难要回来

2023-06-16 21:00:27 来源:北京日报 分享到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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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日报客户端 | 记者 安然

恋爱期间,给恋人转账“520”、“521”、“1314”的钱款,分手还要得回来吗?密云法院刚刚审理完毕的一起案件中,男方将其他的钱要回来了,但这种有特殊意义的转账,法院不支持。

佟某在与郭某的恋爱期间,曾通过微信向郭某发送红包、转账共计5520元,后二人分手,佟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郭某返还“借款”共计5520元。

郭某承认佟某曾经通过微信向她转账、发红包,但这不是借款,不能按“民间借贷”来算,而是恋爱中男女的普遍行为。郭某强调,这其中有一部分是佟某的赠予。

在庭审中,面对佟某提交的转账记录,郭某最终认可其中4800元转账应算做二人恋爱期间的借款行为。但对于剩余的几百元,法官发现,数字有特殊含义,而且佟某只提供了转账记录,结合双方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,那就不能机械套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认定。出借人无法举证双方同意这算“民间借贷”的证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
本案中,佟某提交的证据显示,其他的钱都是通过红包转账,并附有“情人节快乐”等文字,根据一般生活经验, 对于谐音为“520”“521”“1314”等金额的转账与红包,除非相反证据证明外,该转账应视为“因示爱作出的赠与”,在恋爱关系终止时,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。

在法官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致,郭某同意偿还佟某借款4800元。

法官表示,恋爱中的男女为维持关系,通过赠送财物或者转账来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,这是人之常情。如果在恋爱期间,赠与的金钱并不以结婚为目的,而是为了表达感情,根据一般生活经验,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,在恋爱关系终止时,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。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,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,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,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,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,故接收的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,应该予以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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